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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领主庄园制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根本制度,是构成这一社会的基础。据藏文史料记载,早在十世纪前后,松赞干布后裔拉德作香雄王时,即曾将一庄园封赐给在阿里倡建寺庙传扬佛教的仁钦桑波;十三世纪萨迦王朝时期和十四世纪帕莫主巴王朝时期,已将领主庄园制逐步推行于西藏各地;十六世纪喇嘛教格鲁派的噶丹颇章王朝建立后,清廷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在这个时期的大量藏汉文历史文献中,有关西藏领主庄园制的规定更多,更加完备起来;辛亥革命后,这一制度仍然被保存下来,直至1959年进行了民主改革,才被西藏百万农奴所推翻。西藏领主庄园制的历史至少延续了八百余年。本文仅就西藏领主庄园的经营管理,略述管见,以求同行们的教正。
Abstract:[1] 王森著:《关于西藏佛教史的十篇资料》37页。民族研究所印。
[2] 意支差者。
[3] 意小户。
[4] 相当于内地的斗,盛青稞28市斤。下一克种籽的耕地面积,大约相当于一市亩。
[5] 《清世宗实录》卷三九。
[6] 丁本、楚本类似内地乡、区长;孝折、孝堆为大贵族、大活佛自封的侍从官。
[7] 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莫斯科外文局1950年版,728页。
[8] 据李有义先生率笔者等于1956年所作调查材料,未刊。
[9]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资本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中华书局,1959年466页。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西藏农奴制组《西藏农奴制藏文资料译稿》之一。
[11] 达赖每年照例发布的《封山禁猎文告》,又名《山谷文纲》。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放学室农奴制组《西藏农奴制藏文资料译稿》之一。
[13] 达赖每年照例发布的《封山禁猎文告》。
[14] 乌拉,源出突厥语,泛指属民向领主支应的人畜劳役。
[15] 青稞成熟后,人们抬着神象、佛经、巡行田间,祈祷和预祝丰收的节目。
[16] 每克青稞合28市斤。
[17] 每克酥油合5市斤。
[18] 每克重40斤左右。
[19] 所举两例据李有义先生于1956年率笔者等所作调查材料,未刊。
[20] 《卫藏通志》光绪年间刻本,卷十四下,第三十五、三十六页。
[21] 同上,第四至十页。
[22] 即按原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弟兄多人,只准留一人在家,其余都得出家为僧,对这种被强制为僧者,谓派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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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冠忠.西藏领主庄园的经营管理[J].西藏研究,1984(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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