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 1 | 10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当前拉萨市在藏语社会用字规范化方面存在形近字混淆、乱简滥造、音近字交替、意义相违等问题,并呈现出音译现象严重、忽视藏语固有形态、译者知识结构偏狭等特点。藏语社会用字规范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采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促进藏语社会用字的进一步规范化。
Abstract:Taking the usage of Tibetan language in plaques on the streets of Lhasa,advertisements,merchandises,public places,public service industry as the object of the survey,this paper makes a systematic study of the status quo of the usage of Tibetan language in Tibet,aiming to sort out and summarize the non- standard usage of Tibetan language,its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translation principle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further research of the issue,thereby promoting the standardized usage of Tibetan,maintain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of spiritual civilization and national culture.
[1]东嗄·洛桑赤列.对藏语文发展问题的初探[J].民族语文,1980,(4).
[2]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94.
[3]觉顿仁钦扎西.丁香帐——藏文古今词语辨析[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2.
[4]贡噶坚赞·乐论[G]//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文集.拉萨: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1992:358.
[5]自罗常培.语言与文化[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1.
[6]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1372.
[7]西藏自治区博物馆.旁塘目录、声明要领二卷[G].北京:北京民族博物馆,2003:72.
①关于藏文的第二次厘定,在《贤者喜宴》中有较详细的记述,主要内容有:第一,颁布厘定新词术语的“法令”,确定工作主持人为钵阐布·贝吉允丹和定埃增二人。第二,确定了翻译的三大原则,即翻译要符合声明学理论原则;译文要忠实原文;译文要通顺易懂。第三,制定了音译、意译、直译和改译的方法。其中音译规定:难以解释的虚字词或声明理论不宜意译的采用音译;多义词不能按它的某一义来译时,采用音译;一些词意容易使人发生误解或有歧义的,采用音译。第四,规定4条注意事项。尤其规定,各译场不得按各自方言土语翻译和创造新词术语,必须使用厘定规范了的语言;若确要创新字词,必须理由充足而有根据,新创造字词必须由赞普下诏批准后,方能使用。
②藏语社会用字所指范围在2001年8月2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01年11月16日正式发布实施的《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为:“(一)报纸、刊物和图书等出版物用宇;(二)法规、政令、公文、证件、标语、标牌、会标、公章、证书和奖品用字;(三)商品名称、商品包装、商品说明、商标标识和广告用字;(四)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区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路、街等名称用字;(五)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会议用字;(六)计算机、打字机等文字信息处理用字;(七)企业、事业单位相机关团体名称用字;(八)其他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等八个方面。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H214
引用信息:
[1]利格吉.探析藏语社会用字中的不规范现象及其特点——以拉萨市为考察对象[J].西藏研究,2014,No.146(04):66-71.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藏社会用字现状调查与规范化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XYY02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藏藏语社会用字现状问题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1XZJC850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