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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00, 98-104
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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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四川藏族地区在元、明、清时期曾比较普遍地设置了土司,清代以后尽管多次推行“改土归流”,而多数土司却未能废掉,成为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保存土司较多的地区。本文根据有关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材料,对四川藏族地区土司的设置,封建王朝和诸土司的关系、土司统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制度,作一个粗浅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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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 《元史·释老志》.

② 《朱批论旨》卷2。

③ 《明史·四川土司传》。

④ 《大明会典》卷8。

⑤ 《明会要》卷42。

⑥ 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第867页。

⑦ 、(11) 付嵩炑:《西康建省记》1912年本。

⑧ 乾隆《雅州府志》卷11。

⑨ 道光《巴塘志略》。

⑩ 同治《理藩厅志》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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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淦.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J].西藏研究,1981(00):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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