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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西藏驻京僧人的主要职能是传播藏传佛教,协助处理政教事务。民国时期,因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处于不正常状态,原有的许多沟通渠道不通畅,因此,驻京僧人成为沟通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的主要渠道,其政治职能大大增强。在1920年后的十多年里,顿珠汪结、楚称丹增和降巴曲汪等西藏新派驻京僧人往返于北京、南京与拉萨等地的一系列活动本身,即是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保持关系的明证,具有积极意义。在这一时期,西藏地方多次按例选派僧人赴京任职,客观上维护了中央与西藏地方间的关系。
Abstract:Stationing of the Tibetan monks in the capital of China starfed in Qing dynasty.During the time of Republic of China,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ocal Tibet and China Central Government was ont in colse touch,but Tibet still sent monks stationing in Beijing and Nanjing,which was benefit for keeping their relationship.Tibet monk officials who were sent to Beijing in 1921 participated in political affairs as representatives of the local governmet of Tibet and also they were sent to Tibet on behalf of the government of Republic of China.
[1]陈晓敏.清代驻京喇嘛研究[M].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第2册)[G].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444-452.
[3]邱熠华.民国元年贡桑诺尔布派遣代表赴藏事迹考[J].民族研究,2014(3).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第4册)[G].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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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006(藏文版):456;(汉译版):896—898.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第6册)[G].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
[8]刘寿林,万仁元,王玉文,等.民国职官年表[M].北京:中华书局,1995.
[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第5册)[G].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
[10]喜饶尼玛.民国时期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评述[G]//近代藏事研究.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183.
[11]九世班禅.班禅致善后会议消弭战祸实行五族共和意见书(1925年2月)[G]//九世班禅内地活动及返藏受阻档案选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
[12]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料汇编(第7册)[G].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
[13]沈宗濂,柳隍祺.西藏与西藏人[M].柳晓青,译,邓锐龄,审订.北京:中国藏学研究中心,2006:132.
①相关论文主要包括:喜饶尼玛《民国政治舞台上的雍和宫堪布》《民国时期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评述》,均载于喜饶尼玛:《近代藏事研究》,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陈庆英:《解读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到京任职的几份档案》,载《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①驻京喇嘛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驻京喇嘛概念,专指在北京各个藏传佛教寺庙出家的满、蒙、汉、藏僧人和外调驻京的蒙、藏大喇嘛。但驻京蒙藏大喇嘛并不等同于驻京呼图克图,后者只是驻京喇嘛中的少数领导阶层。而广义的驻京喇嘛概念,则泛指除西藏外,以北京地区为中心,纳入理藩院驻京喇嘛管理体系的满、蒙、汉、藏喇嘛群体,如盛京、五台山、热河、新疆伊犁、喀尔喀蒙古库伦、内蒙古归化城、西安及四川等地,均有理藩院派出的驻京喇嘛任职。参见陈晓敏:《清代驻京喇嘛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版,第9—11页。
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理藩院改称理藩部。三十四年(1908年),以光绪十六年编纂的《理藩院则例》刊印聚珍本(活字本)《理藩部则例》。
③柔远清吏司主管京城内外寺庙喇嘛的钱粮、草豆、烤炭、银两,负责颁给各喇嘛庙时宪书;典属清吏司负责在京喇嘛考列等级、升迁、调补、札付、度牒、路引,奏请寺庙名号,各寺庙工程,咨取学艺班第、台吉充当喇嘛等事;理刑清吏司主管缉拿喇嘛私自逃逸及违法犯罪等事;喇嘛印务处主要负责办理喇嘛公文。
④1912年5月,民国政府以“理藩院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设立蒙藏事务处,隶属内务部。不久后,因“蒙藏事务繁巨”,于7月24日改设蒙藏事务局,直隶于国务总理。1914年5月,又改组为蒙藏院,直隶于总统。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改设蒙藏委员会。
⑤“喇嘛印务处”曾持续存在,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蒙藏委员会改为“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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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西藏地方政府各级僧俗官员的官职、职权、品级等均按照清朝政府批准确定的制度执行。因此,西藏地方政府的职官名册也被称为“噶厦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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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受派驻京的僧人抵京报到后,按例应由喇嘛印务处安排掌印扎萨克达喇嘛考核,检验合格后再公布任职。可惜,已刊印的档案未见这三位新派驻京僧人报到、考核等相关记录,所幸有1924年3月和11月的两份里文记录其职任。
②陆兴祺:号韵秋、鸣秋,祖籍广东,清末在加尔各答经营“天益号”商行,与驻藏大臣等多有往来。1913年被北京政府任命为护理驻藏办事长官,后任命为驻藏办事长官,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著有《西藏交涉纪要》等。参见邱熠华:《民国政府任命的西藏办事长官:以陆兴祺研究为中心》,载《中国藏学》2011年第3期,第46—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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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巫明远:1931年2月初,达赖喇嘛委任他为西藏驻平办事处副处长;2月16日,与贡觉仲尼一起受任蒙藏委员会委员;4月初,两人以委员身份提交了筹设西藏无线电台的提案;同年5月5日—17日,作为前藏六名代表之一,参加国民政府召开的“国民会议”;1932年4月7日,作为西藏代表参加“国民救国会议”(国难会议);1934年以蒙藏委员会参议身份经海道先期入藏,参与黄慕松入藏致祭事宜,多次陪同黄与噶伦等会晤商谈。他兼通汉藏语文,在民国政府与西藏地方的交往联系中发挥联络作用。其生平事迹值得关注。
⑤贡觉仲尼于1924年1月抵达北京后,最初使用的汉译名是“棍却仲呢”,直到1931年底,才改译为“贡觉仲尼”。为统一起见,除直接引用档案原文外,本文均使用译名“贡觉仲尼”。
⑥一般而言,新任驻京堪布应先派充雍和宫坐床堪布,遇有达喇嘛等更高一级的职务空缺,再逐步提升、加封名号。十三世达赖喇嘛此次直接指派贡觉仲尼补扎萨克喇嘛之缺,与旧例不符。因此,在贡觉仲尼抵京报到后,蒙藏院未立即予以任命。参见陈庆英:《解读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到京任职的几份档案》,载《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13—19页。
①1914年4月初,蒙古联合会呈文国务总理,提请借正在召开约法会议(1914年3月18日—6月5日)之际,将“待遇满蒙回藏七条暨前临时参议院规定之蒙古待遇九条等,以专条暨特别法形式列约法中”。经约法会议公决批准了该呈请。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1914)》(史称“袁记民三约法”)正文第六十五条的内容是:“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所宣布之大清皇帝辞位后优待条件、清皇族待遇条件、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其与待遇条件有关系之蒙古待遇条例,仍继续保有其效力;非依法律,不得变更之。”
②据《善后会议会员姓名录》记载:章嘉呼图克图(代表黄玉)、达赖喇嘛(代表顿柱汪结)、班禅额尔德尼(代表罗桑坚赞)、陆兴祺(代表朱清华)等。参见刘寿林、万仁元、王玉文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76页。
①《蒙藏委员会为贡觉仲尼等不可因班禅条陈有所疑难而遽然辞职请饬其安心供职事致达赖喇嘛函》(民国20年8月)提到,“驻京办事处已于本会二月九日成立,驻平办事处由前西藏堪布驻平办事处改组”。由此可见,1925年后顿柱汪结等驻京堪布在北京成立了“西藏堪布驻京办事处”,此时才有改组之说。参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5—2616页。
②《西藏驻京教习堪布敦(顿)柱汪结为回藏赴召请援例颁给护照并予行李免税放行呈文》(1928年3月20日),见《1899—1949年有关西藏问题历史档案资料汇编》(上),编者不详,原为光盘资料,分上、下两部分,打印稿存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图书馆,第202页;《蒙藏院为该院翻译官郭(顿)柱旺结回藏随带物品请免税放行事致税务处函》(民国17年4月),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目录》(上),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页。
③《巴文峻谢国梁为密陈藏中内情及入藏行程事致蒙藏委员会呈》(民国19年8月3日)提到,“达赖派棍却仲尼及降巴曲汪等(随后尚有二员)来京,虽非藏中重要人员,亦可征达赖确有倾向中央之诚意”。参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27页。
①据《蒙藏委员会为贡觉仲尼等不可因班禅条陈有所疑难而遽然辞职请饬其安心供职事致达赖喇嘛函》(民国20年8月)等资料记载,大金寺与白利因寺产引发纠纷后,国民政府派出唐柯三为专员前往调解,唐专员临行前曾与西藏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面商,请其“转知该处正副处长(降巴曲汪和楚称丹增——引者注)偕往成立办事处,以便协助办理。当经约定,唐专员先行,该处正副处长随即赶往”。随后又依据贡觉仲尼要求,提前发给4个月办公经费,总计3万元,“而该处正副处长仍未前往”。1932年3月,达赖喇嘛对各办事处负责人作了调整,命降巴曲汪为北平办事处处长,降巴扎希为副处长;阿汪扎巴为西康办事处处长,曲批图丹为副处长。参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5—2616页;祝启源:《中华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0页。
②“双重身份”是指:一方面,驻京僧人是西藏地方政府派遣到京的人员;同时,他们受喇嘛印务处管理,其薪俸旅费、任用升迁,全由中央决定,如同政府公职人员。这一概念首先由陈庆英先生在《解读民国时期西藏驻京堪布贡觉仲尼到京任职的几份档案》(《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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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此时西藏地方与民国中央之间的隔阂较深,因此,西藏方面刻意避免与中央发生更多的政治关系。值得一提的是,10年后即1928年底,这批驻京僧人之一的罗桑巴桑受十三世达赖喇嘛派遣,赴南京面见蒋介石,成为西藏地方与南京国民政府首次接触的联络人。次年1月,他带着蒋介石致达赖喇嘛的信函返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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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K29
引用信息:
[1]邱熠华.1921年西藏新派驻京僧人述论[J].西藏研究,2015,No.15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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