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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西藏地方立法在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精神、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及适应西藏改革需要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既往的立法成就为进一步完善立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经验积累。新时代,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成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要求地方立法要以"新时代"为方向指引,更加注重立法质量,为西藏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立法保障。
Abstract: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the local legislation in Tibet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embodying the spirit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safeguard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thnic minorities,safeguard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meeting the needs of reform in Tibet. Previous legislative achievements provide important functions and experiences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In the new era,Tibet'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a new historical period. The goal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and building a modern powerful socialist country requires local legislation to be guided by the "new era",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and provide legislative guarantee for Tibet's long-term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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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1)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定普通设区的市也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据此,除西藏自治区和拉萨市以外,山南、林芝、昌都、日喀则和那曲市等五市依据宪法享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2)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3)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4)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5)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6)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1)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2)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1)该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的数据(2018年7月20日)。
(1)党的十九大之后,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西藏作为整体国家的组成部分,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当然亦随之发生变化。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D927
引用信息:
[1]邹贤祥,包金运.改革开放40年来西藏地方立法的成就及新时代立法方向探讨[J].西藏研究,2018,No.171(05):106-112.
基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