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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3, No.169 36-49
《弟吴宗教源流》(吐蕃史)译注(一)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藏文文献传承保护及其数字化现状研究”(项目编号:16XZJA870001);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发现藏文史籍《王统日月宝串》翻译与研究”(项目编号:17XZJ0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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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弟吴宗教源流》是一部约成书于12世纪的重要藏文宗教史籍,藏文原名为《弟吴贤者所著印、藏教法源流详本》。已有的汉译本在学界的影响还不甚大,对这一史料的运用不够充分,故重新对新史籍进行译注则显得十分必要。本译文为《弟吴宗教源流》第五节"吐蕃佛教史"的第一、第二以及第三部分的内容,主要讲述"佛法在吐蕃的传播",即礼赞、顶礼的定义、立誓、思恩以及一切王的定义等。本次译文以西藏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藏文《弟吴宗教源流》第2版为蓝本,为该书第173页至第187页的内容。

Abstract:

Lde'u Chronicle is an important Tibetan religious history book written in the 12th century. The original name was mkhas ba ldea'u mdzad ba'i rgya bod chos 'byung rgyas ba( India and Tibet's religious history written by Lde'u). This paper is the first to translate and annotate the first,second,and third parts of the fifth chapter of the Chronicle. It describes the spread of the Dharma in Tibet,including the history of the Tibetan king lineage and their origin as well.

参考文献

[1]弟吴贤者.弟吴宗教源流(藏文)[M].第2版.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10.

[2]弟吴贤者.弟吴宗教源流[M].许德存,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13.

[3]底吾觉赛.底吾史记(藏文)[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1—5.

[4]卡尔梅·桑旦坚参.《五史册》所披露的有关第一位藏王的历史传说[J].李登贵,仓决卓玛,译.西藏研究,1999(2).

[5]弟吴贤者.弟吴宗教源流(藏文)[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182—183、103.

[6]阿贵.洛扎吐蕃摩崖石刻及相关历史问题考[J].中国藏学:藏文版,2014(2).

(1)格西觉蚌和贤者觉囊,很可能是作者的先祖。另外,成书于约11世纪的苯教祖师传《赛米》写本的主要施主名曰“觉沃蚌焦”(■),“觉蚌”也有可能是“觉沃蚌焦”的简称。

(2)拉托托日年赞,为吐蕃第二十七代赞普。有藏文史料认为,佛法于该赞普时期传入吐蕃。

(3)松赞干布(617—650年),为吐蕃第三十二代赞普,也是吐蕃政权的建立者。

(4)赤松德赞(742—797年),汉文史籍也称乞黎苏笼猎赞,为8世纪吐蕃著名赞普。赤松德赞在位期间,积极推行弘扬佛教政策,迎请莲花生等高僧,修建桑耶寺,建译经院,翻译佛经,并让吐蕃贵族子弟剃度出家为僧。后史称松赞干布、赤松德赞和热巴巾三位赞普为对弘扬佛法有贡献之“祖孙三法王”。

(5)热巴巾,又称赤祖德赞,汉文史籍称其为可黎可足或彝泰赞普。赤祖德赞是其正名,“热巴巾”,意为散发者,形容赞普之发型。根据传统史籍记载,赤祖德赞时期曾翻译大量佛经,并进行“厘订文字,规范译例”。赤祖德赞也大力倡导佛教,提高佛教僧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曾推行“七户养僧制”。

(6)此处原文中的藏文字■:有可能为别字,从上下内容联系起来看应该是■:字,意为“解释”或“注释”。许译本中(许德存,2013),根据原文■:字译为“上联”“中联”“下联”。

(1)“恰氏之公主,穆氏之孙女”的说法与敦煌吐蕃历史文献P.T.126Ⅱ的内容相符。根据这些早期的藏文历史文献,“恰”和“穆”都是吐蕃氏族,二者之间曾有联姻关系,且与悉补野王统世系之起源密切相关。

(2)玛旁雍错,位于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境内。藏语意为“永恒不败的碧玉湖”,是世界上多个宗教认定的圣湖,也是亚洲乃至整个世界最负盛名的湖泊之一。

(3)此处,原文中遗漏了“若王已逝世,则要说”几个字。

(4)原文:■.藏族谚语称“视土为金”(■)(张怡荪,1985:1845.)

(5)许译本中,遗漏了这一句。(许德存,2013:87.)

(6)许译本中,遗漏了这一句。(许德存,2013:88.)

(7)是指松赞干布、赤松德赞及热巴巾三位赞普。

(8)王,按佛教的说法,最初世界上出现人类以后,在很长时期中没有君主臣民等称呼,也没有私有财产,人们共同生活。过了很久,由于物产减少,出现土地私有,于是有偷盗、互相杀戮等现象产生,社会不得平安。于是众人一起商议,选举出一个大家信赖的人担任长官,这个被称为“农田官”的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官职。农田官是百姓平民的代理人,只是为大家办事,并无任何特权。农田官要担负公共治安及产品分配等许多工作,由于任农田官的人不易找到,于是由每个家庭从自己的产品中拿出六分之一交给农田官,帮助其生活,后来这变成税收,即是最初的“六分税”。此后农田官又有了仆役,于是有了主仆的区别,逐步形成了拥有臣民、军队、土地的国王。最初的国王是转轮王,依其福份的大小,各有一黄金、白银、铜、铁制成的轮子;将轮子放开,据说轮子所到达的地区都归其所有。这些记载见于《俱舍论》第三章。

(1)冈底斯山,位于西藏阿里普兰县境内,是印度教、苯教、藏传佛教、耆那教所信奉的著名神山之一。

(2)三十三天,按佛教典籍《俱舍论》的说法,在上述的山王须弥山顶上有与山顶相接的欲界三十三天;即大自在天十一,太阳守宫神十二,娄宿之子二青年等,通常称为三十三天。以上所述大自在天、太阳守宫神、娄宿之子等见于《俱舍论注释》(通常称为《青浦宝库》)第三章。

(3)五无间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僧和合及恶心出佛身血。

(4)台乌让,一般翻译“独脚鬼”。藏区民间有降服此鬼的仪式,仪式中需要使用猴子、镜子、红牛等。《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中有一段止贡赞普与罗昂决斗的历史故事,其中提到了猴子、镜子、红牛等工具,以求除去赞普头顶的天绳,并最终杀死赞普。因此,有学者怀疑台乌让与吐蕃之前的某种宗教有关。

(1)四禅天,修习四禅定而生于色界天,或称为色界天之有情。

(2)四食,为段食、触食、思食及识食。段食,能维持生命,长器官;触食,为长养能依心识;思食,引生未来生命;识食,成就未来寿命。

(3)此处藏文■(具痣)可能是别字。从内容来看,应该是“呻吟者”(■)。

(1)此处,原文残缺。从上下文内容来看,可能是“三劫”。

(2)这里的说法与印度的种姓等级划分不能等同视之。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它是古代印度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1)此处,许译本译作“纺织白绸线球”(许德存,2013)。

(1)弗戈酷刑,用利戈穿透肛门和顶门的一种刑罚。

(2)此处,许译本译作:“婆罗门咒士那摩说他没有子嗣,你能否为他传宗接代?”(许德存,2013)。

(1)此处,原文为■,据此,也可译为“断传”。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B949

引用信息:

[1]弟吴贤者,阿贵.《弟吴宗教源流》(吐蕃史)译注(一)[J].西藏研究,2018,No.169(03):36-49.

基金信息: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藏文文献传承保护及其数字化现状研究”(项目编号:16XZJA870001);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发现藏文史籍《王统日月宝串》翻译与研究”(项目编号:17XZJ0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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