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04, 19-28
略论清朝对西藏地方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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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西藏人民和其它各兄弟民族一道,在共同缔造祖国大家庭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做了光荣的贡献。西藏地方从元朝正式纳入祖国的版图后,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明、清历代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的有效管辖,充分体现了元、明、清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地方主权。清朝继元、明两朝对西藏地方的施政,更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全面地行使了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管辖权力。这本来是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但是近百年来,随着帝国主义势力侵入我国,同
Abstract:
参考文献
① 中央民族研究所《西藏农妈制藏文资料》译稿之二。
② ③ 马汝珩、马大正《顾实汗生平》。
④ 东噶·洛桑赤列《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郭冠中、王玉平译。
⑤ ⑥ ⑦ 马汝珩、马大正《顾实汗生平》。
⑧ ⑨ 中央民族研究所《藏族简史》(初稿)。
⑩ 《清世祖实录》卷七十四。
(11) 马汝珩、马大正《顾实汗生平》。
(12) 魏国《关于达赖喇嘛的封号、地位、职权等的考证》。
(13) 中央民族研究所《西藏农奴制藏文资料》译稿之二。
(14) 东噶·洛桑赤列《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郭冠中、王玉平译。
(15) (16) 《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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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健礼.略论清朝对西藏地方的主权[J].西藏研究,1983(04):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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