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 emailalert searchbtn searchbox tablepage yinyongbenwen piczone journalimg journalInfo searchdiv qikanlogo popupnotification paper paperNew
2022, 06, No.197 25-33
明代中后期违例起送涉藏朝贡事宜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朝时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使臣往来文献资料整理和研究”(项目编号:17BZS052);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委托项目“明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公务研究”(项目编号:XT-WT201814)阶段性成果
邮箱(Email):
DOI:
摘要:

明朝时期,乌思藏、朵甘及河湟洮岷等地藏族首领纷纷遣使进京朝贡。明廷规定,乌思藏等地使者进入内地后,由四川、陕西邻藏沿线边地州县或都司卫所安排专门官员负责验证、申报、通关事宜,之后起送贡使赴京朝贡。明中叶以来,乌思藏等处贡使与日俱增,四川、陕西起送贡使任务越来越繁重。于是,明中央政府对藏族贡使进京朝贡事宜,订立和增加了许多起送例,依“例”规范四川、陕西邻藏沿线边地边臣对藏族贡使的起送流程,加强管理。不过,四川、陕西部分边关吏臣存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以致违例起送现象屡有发生,干扰了正常的朝贡秩序,且给涉藏朝贡事宜带来了相应问题。

Abstract:

In Ming Dynasty,the local Tibetan leaders of Wusi Zang,Duo Gan,He Huang and Tao Min areas sent envoys to Beijing to paid tribute to Ming central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 issued by Ming government,once the envoys of places that mentioned above entered the mainland of Ming Dynasty,special officials arranged by Sichuan and Shaanxi districts should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of carrying out the procedures of Tibet-related tributes' verification,declaration and customs clearance. After that,the tributes would be sent to the capital. Since the middle Ming Dynasty,the Tibetan tribute envoys had increased numerously,the tasks of special officials in Sichuan and Shaanxi districts became heavier.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process of Tibet-related truite,Ming central government set up and rules and related amendments. However,the phenomenon of bending laws and dereliction of duty frequently occurred on the border officials in Sichuan and Shaanxi which brought many problems on sending Tibet-related tributes.

参考文献

[1]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三年七月辛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911.

[2]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二十四年八月乙已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5625.

[3]张廷玉,等.皇朝文献通考[G]//四库全书影印本.清乾隆刊本,2016:11774.

[4]王士性.广志绎[M].吕景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111.

[5]李东阳,等.大明会典[M].申时行,等,重修.扬州:广陵书社,2007:1611.

[6]明实录·英宗实录·正统九年二月壬午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2267.

[7]明实录·英宗实录·正统九年三月丁丑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2310.

[8]焦竑.玉堂丛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1.

[9]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三年五月丙子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

[10]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元年九月戊辰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421.

[11]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四年三月戊辰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053.

[12]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五年七月丁酉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368.

[13]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4]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二十年七月乙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4297.

[15]明实录·孝宗实录·弘治二年八月壬子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661.

[16]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三年六月己亥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008.

[17]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十年七月壬申亥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3058.

[18]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甲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8755.

[19]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年五月壬寅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9320.

[20]明实录·英宗实录·正统八年十月庚子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2210.

[21]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二十一年十一月甲戌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4595.

[22]明实录·英宗实录·正统七年十月癸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942.

[23]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十一年五月丁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2625.

[24]明实录·宪宗实录·弘治十二年九月丙子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2745.

[25]明实录·武宗实录·正德五年三月癸未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347.

[26]明实录·世宗实录·正德十六年十月辛丑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279-280.

[27]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二年闰四月甲子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746.

[28]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十二年八月丙戌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

[29]谈迁.国榷[M].张宗祥,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58:3538.

[30]明实录·武宗实录·正德四年九月已亥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217.

[31]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二年十一月丙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860.

[32]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三年六月庚戌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013.

[33]明实录·世宗实录·嘉靖三十七年闰七月丙子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7797.

[34]明实录·穆宗实录·隆庆三年闰六月辛酉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882.

[35]明实录·英宗实录·正统十年三月乙未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2542.

[36]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四年五月庚辰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104.

[37]明实录·孝宗实录·弘治二年十二月癸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724.

[38]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十年十二月甲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2544.

[39]何乔远.名山藏[M].张德信,等,点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3122.

[40]明实录·英宗实录·正统七年正月庚午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1760-1761.

(1)根据明代《西番贡例·起送》的相关规定,万历四十年(1612)五月,礼部主事高继元言。参见《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五“万历四十年五月壬寅”,第9320页。

(1)关于明代“朝贡例”及其朝贡法律制度的研究,目前尚显薄弱。不过,张向耀《明代关于藏族地区朝贡定例的原因与过程》(《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对明代藏族地方首领入京朝贡朝觐制度、礼节和贡物诸问题做了粗略叙述;牛绿花《元明两朝对藏传佛教宗教事务的法律调整及其历史启示》(《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从法律视角探讨了元明时期对藏宗教事务的管理。当然,对明代朝贡和贡使问题的研究成果还是相当丰硕,主要有陈庆英《明代甘青川藏族地区的政治述略》(《西藏研究》1999年第2期)、杜长风《明代乌思藏朝贡述略》(《西藏研究》1990年第3期)、武沐《论明代与藏区的朝贡贸易》(《青海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洲塔和贾霄锋《试析明代藏区土司的朝贡制度》(《西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喜富裕《关于明朝成化年间“洮岷寺僧诡名冒贡”问题探讨》(《西藏研究》2011年第4期)、邓前程《藏区僧俗首领朝贡与明朝对藏主权问题辨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等文,围绕明代涉藏地区赴京朝贡类型、线路、贡期、贡品、朝贡人数诸问题进行了研究。但这些成果基本从朝贡制度、贡使本身讨论,很少关注贡使“起送”及其“例”的法律问题。

(2)永乐迁都前,京师是南京,之后京师指北京。

(3)如洪武七年四月,僧人辇真藏卜等来明京时就走甘青道。参见《明太祖实录》卷88“洪武七年四月丁酉条”,第1566页。

(1)洪武年间订立,在成化时期被称为“洪武旧例”。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D929;K248

引用信息:

[1]闫蕾蕾,陈武强.明代中后期违例起送涉藏朝贡事宜考[J].西藏研究,2022,No.197(06):25-33.

基金信息: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朝时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使臣往来文献资料整理和研究”(项目编号:17BZS052);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委托项目“明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公务研究”(项目编号:XT-WT201814)阶段性成果

检 索 高级检索

引用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MLA格式引文
APA格式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