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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354年,绛曲坚赞自称“第悉”(意为:执掌政务的官员),设首府于乃东,正式建立帕木竹巴政权,确立了帕竹对整个乌斯藏的统治权威。原先的十三万户地方势力,有的被消灭,如雅桑、蔡巴万户等,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有的势力大为消弱,偏安一隅,在承认帕竹权威的前提下保持着一定的自治状态,如萨迦、止贡万户等;一些地处边远地区的小割据势力,如江孜、拉堆绛等,也纷纷向帕竹称臣纳贡。毫无疑问,帕木竹
Abstract:[1] [19] [24] [45] [50] [60] [61] [63] 王森著《西藏佛教发展史略》第224页,第273页,第314页,第317页,第75页,第119页,第277页,第274页。
[2] [22] 陈庆英译《汉藏史集》笫236页,第318页。
[3] [10] [12] [15] [16] [23] [25] [27] [29] [33] [44] [46] [52] [54] [56] 见郭和卿译《西藏王臣记》第130页,第121页,第131页,第134页,第133-135页,第136页,第138页,第149页,第163页,第148页,第161页,第132页,第135页,第135、 142页。
[4] 《大司徒坚曲坚赞遗教史》,见《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阿旺、佘万治著《事实胜于雄辩--评夏格巴对元末西藏历史的歪曲》一文。
[5] [6] [7] [9] [17] [21] [26] [28] [30] [49] [51] 《新红史》黄颢译第82页,第277页,第83页,第86-87页,第90-91页,第275页,第283页,第92页,第84页。
[8] 《藏汉大辞典》征讨意见本,第130页。
[11] 《西藏自治区概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33页。
[13] 《西藏政治史》夏格巴著,李有义译油印本。
[14] 王辅仁、索文清著《藏族史要》第53页。
[18] 杜齐著《西藏中世纪史》邓锐龄译,第40页,佐滕长《元末明初西藏的形势》邓锐龄译,见《民族史译文集》第九集。
[31] [38] [57] 东嘎·洛桑赤列著《论西藏政教合一制》郭冠忠、王玉平译,第79页、第65页,第67页。
[32] 《西藏王臣记》第140页,《新红史》第274页都载有此事。
[34] 《夏鲁世系史》桑珠译,见中央民院科研处编《藏学研究》第297页。
[35] 《新红史》黄颢译第66页载有加麻万户向乃东第悉求请万户长一职。
[36] 《西藏王臣记》郭和卿译,第156页,载有:梁堆·挟喀哇曾任第悉之侍寝官。
[37] 《西藏王臣记》第169页载:伦珠巴曾任第悉之御膳官。
[39] 《新红史》第229页载:衮久仁钦曾任帕竹贡玛之内相。
[40] 《西藏王臣记》第139页载:仁蚌·罗布让波、穷结巴·霍尔·恭却仁清是扎巴君乃第悉的执掌法律的大臣。
[41] 《西藏王臣记》第156页载:索朗贡波曾任第悉掌管兵权之武官。
[42] 《新红史》第114页载:索南杰波曾任帕竹政权之外务长官。
[43] [62] 杜齐著《西藏中世纪史》邓锐龄译,第48页,第64页。
[48] 张琨著《敦煌本吐蕃纪年分析》,见《麝香之路上的西藏宗教文化》(常霞青著)一书的附录部分。
[53] 《西藏的土地与政体》(美)皮德罗·卡拉斯科著,陈永国译,第80页。
[55] 《藏文史料译文集》中国社科院民研所与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合编,第176页。《阐化王发给德吉康萨姓的免差执照》。
[58] 佐滕长著《元末明初西藏的形势》邓锐龄译,见《民族史译文集》第九集。
[64] 王辅仁《关于黄教寺院集团的几个问题》一文,见《民族史论文选》(1951-1981)
[65] 《藏族天文历算史略》一文,见《西藏研究》1982年第2期。
[66] 赵璞珊著《中国古代医学》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5页。
[67] [68] [69] 《中医大辞典·医史文献分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2页。
[70] 《藏族文学史》四川民族出版社,第378页。
[71] 《西藏的文明》石泰安著,殷升译,第296页。
[72] 分别见《藏族文学史》及王尧《藏族历史文献述略》一文,文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2期。
[73] 《皇朝潘部要略》。
[74] 《清实录·顺治十四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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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献军.帕木竹巴政权对乌斯藏的统治——帕木竹巴政权研究之二[J].西藏研究,1991(0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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