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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国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前提。传统舞蹈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类别。藏族传统舞蹈“卓”舞目前已有7项进入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本记录作为保护和传承“非遗”舞蹈的重要方式,不仅帮助传承者更好地理解和认知舞蹈,还为后续的传承和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源。在传承过程中,“卓”舞尽管书面文本记录可能缺失,但其核心要素仍然得以保存。这表明即便在现代社会,“非遗”舞蹈在个体的身体实践过程中,其核心文化要素仍然得以延续和传承,说明个体的身体实践也是“非遗”舞蹈保护和传承的一种重要途径。舞蹈在文本与身体实践的双重表述中得以有效保存,将身体实践与书面文本相互印证,有助于深入探索“非遗”舞蹈的起源、历史情景及其文化内涵,是深入了解中华文化的有效途径。
Abstract:Preserving and transmitting cultural heritage is central to constructing modern Chinese civilization.Traditional dance,as a key component of Chinese culture,represents an essential categor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Tibetan Dro dance,with seven items listed in national and regional ICH registries,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of textual documentation for preservation and transmission.Textual records help practitioners comprehend and preserve the dance's core elements while providing invaluable resources for further study.Despite the absence of omprehensive textual documentation,the dance's cultural essence persists through embodied practice,demonstrating that physical performance remains a vital preservation method.Integrating textual and performative approaches enables a deeper exploration of the dance's origins,historical context,and cultural significance,offering valuable insights into Chinese cultural heritage.
(1)习近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西藏》2024年第5期,第7页。
(1)“卓”舞在不同语境中翻译不同,这里专指流传在西藏山南、日喀则等地的“鼓舞”,是一种具有震慑邪魔、祈求吉祥功能并带有情节性的传统舞蹈。“卓”舞表演者一般由十几到几十人不等,演员边歌边击鼓而舞,是一个集歌舞乐于一体、具有较高表演技能的舞蹈。不同地区“卓”舞的表演形式大致相同,但在鼓的形状、挎鼓的方法、舞蹈动作、舞蹈段落及服饰方面存在差异。
(2)“卓”舞的渊源可追溯至苯教时期,苯教的歌舞音乐丰富多彩,单是具有舞蹈之意的称谓或种类的名称就有“卡尔”、“卓”、“鲜”、“匆匆”、“羌姆”等。参见更堆培杰:《西藏宗教音乐》,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7页。
(3)拔·塞囊:《<拔协>(增补本)译注》,佟锦华、黄布凡译注,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44页。
(4)参见丹增次仁:《卓舞论略》,《西藏艺术研究》1999年第4期,第4页;王希华:《山南“卓”(鼓)舞》,《西藏艺术研究》1992年第4期,第48—49页;云聪·索朗次仁:《山南琼结县的“卓”(鼓舞)概述》,《西藏艺术研究》1996年第1期,第21—25页。
(5)参见丹增次仁、阿旺:《“卓舞”一组》,《西藏艺术研究》2007年第4期,第22—25页。
(6)参见次旦卓玛、西吉:《略述墨竹工卡“卓”鼓舞的艺术特征》,《西藏艺术研究》2008年第4期,第44—47页。
(1)参见才旦卓玛:《田野寻踪:西藏“卓舞”初探》,《中国藏学》2018年第4期,第148—152页。
(2)参见吴扬红:《新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现状研究》,《商业文化》2022年第13期,第143页。
(3)参见韦慧、杨永福、何宜轩:《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承路径研究——以广西三江农民画为例》,《现代商贸工业》2024年第10期,第74页。
(4)参见杨明月、夏杰长:《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视域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时代要义与体系建构》,《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第107页。
(5)耿涵、李晓东:《系统性保护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学科特征与发展进路》,《民族艺术研究》2024年第2期,第41页。
(6)参见江东、巴桑卓玛:《西藏传统舞蹈艺术在当代文化视域下的分化与保护》,《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175页。
(7)参见曲杰:《漫谈西藏琼结“久河卓舞”及保护》,《西藏艺术研究》2009年第2期,第42页。
(8)1990年12月,费孝通在其八十寿辰题为“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的演讲中,总结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一处理不同文化关系的十六字“箴言”。参见朴永光:《论“非遗”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的保护》,《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第71页。
(9)参见朴永光:《保护我国当代原生态民间舞蹈之我见》,《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86页。
(10)文本(Test)可以包括身体实践、舞谱、唱词、符号等。
(1)访谈时间:2021年7月26日;访谈对象:边巴次仁,昌果二村人;访谈地点:山南市贡嘎县昌果村。
(2)访谈时间:2021年7月26日;访谈对象:边巴次仁,昌果二村人;访谈地点:山南市贡嘎县昌果村。
(1)访谈时间:2020年8月11日;访谈对象:传承人尼玛欧珠;访谈地点:多颇章林卡。
(2)十二户名:“苏教奥布”、“拉孜姆”、“仲布”、“卡纳协布”、“孜奴玛”、“桑姆康”、“波贡康”、“占布卡杂尔”、“波曲布”、“桑珠卡杂”、“桑珠岗巴”,还有一户的名字无法回忆。访谈时间:2020年8月11日,访谈对象:传承人尼玛欧珠,访谈地点:多颇章林卡。
(3)访谈时间:2021年7月27日,访谈对象:尼玛旺久,访谈地点:山南市琼结县下水乡尼玛家。
(1)即人类通过文化创造留下来的、可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
(2)费孝通:《人文资源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和意义》,《文艺研究》2001年第2期,第5页。
(3)王明珂:《田野、文本与历史记忆——以滇西为例》,《思想战线》2017年第1期,第2页。
(4)即用文字、符号、图形等把舞蹈动作、方位和造型变化书面记录下来的工具。
(5)王明坷:《羌在汉藏之间:川西羌族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4页。
(1)表格中的“卓”舞段落是2020—2022年调研期间,经3位传承人口述并在表演过程中记录整理而成。
(1)哲巴,地名,原属工布。据说“哲巴”地名的由来是当时该地欠夏珠林寺很多债,夏珠林寺决定能完成所支“卓”舞的差役,可免交所欠债务,故“哲”意为“免”,“巴”为此地人,也成了“哲巴”的地名。关于“哲巴卓”的起源,传承人次仁罗布说道:“相传很早以前有个叫阿古顿巴的人来到我们村,走到赛格那里时,塞拉家的女儿发现有个人敲着锣正从前面走来,她赶紧告诉了母亲,她母亲说正好我们家缺一个锣。塞拉家的女儿去提水,回来的路上碰到了阿古顿巴,阿古顿巴也看上了她,当晚他借宿在赛拉家里,俩人好上了。阿古顿巴为了表示诚意就把锣送给了塞拉家,并跳了一段精彩的舞蹈,以表谢意。从此塞拉家的‘卓’舞流传到了民间。”访谈时间:2020年8月9日,访谈地点:山南市加查县洛林乡帮卡村哲巴传承人家,访谈对象:次仁罗布。
(1)周振甫译注:《周易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30页。
(2)参见孙见坤注:《山海经》,陈丝雨绘,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20—321页。对夔的描写是:“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有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
(3)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62页。
(4)彼得·克罗斯里-霍兰德:《西藏传说及民间故事中的乐器》,图齐等:《喜马拉雅的人与神》,向红笳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第68页。
(1)参见郭净:《心灵的面具——藏密仪式表演的实地考察》,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322页。
(2)翻译来自哲巴卓传承人次仁罗布整理的哲巴卓舞谱文本。
(1)翻译来自哲巴卓传承人次仁罗布整理的哲巴卓舞谱文本。
(1)《牛津英语词典》载,拟人说(anthropomorphism):人的形象或性格之特征。a.以人的形象或特征比拟神;b.以人的特征或性格比拟任何非人类或非理性之物。转引自约翰·奥尼尔:《身体形态:现代社会的五种身体》,张旭春译,沈阳:春风文艺出版,1999年,第1页。
(2)约翰·奥尼尔:《身体形态:现代社会的五种身体》,张旭春译,第1页。
(1)翻译来自哲巴卓传承人整理的“卓”舞文本。
(2)访谈时间:2021年7月26日;访谈对象:边巴次仁,昌果二村人;访谈地点:山南市贡嘎县昌果村。
(3)访谈时间:2020年8月11日,访谈对象:传承人尼玛欧珠,访谈地点:多颇章林卡。
(4)嘉雍群培:《藏族文化艺术》,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2页。
(5)访谈中,也有人认为“卓”舞的服饰与当时一种官员的服饰相仿。
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J722.22
引用信息:
[1]万代吉.文本视域下的“非遗”舞蹈保护与传承——以藏族“卓”舞为例[J].西藏研究,2024,No.209(06):113-126+158-159.
基金信息: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藏族民间仪式舞蹈研究”(项目编号:19MZ08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