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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02, 98-104
试论十七条协议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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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它结束了自辛亥革命以来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的不正常状态,标志着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了祖国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中,开辟了西藏社会发展的新纪元。现在,当我们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发展学说,重新回顾这一事件及产生的背景时,就会更深刻地认识到:十七条协议的产生,决不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事件,而是西藏地方与祖国悠久历史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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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 《白居易集》卷五六《代王答吐蕃北道节度论赞勃藏书》。

② 《东方杂志》第八卷十二号,《中国大事记》。

③ 柏尔著《西藏之过去与现在》,宫廷璋译本,第137页、94页。

④ 《蒙藏委员会档案》,引自《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第486页。

⑤ 《蒙藏委员会档案》,引自《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第481页.

⑥ 新华社1950年2月6日西安电。

⑦ 《西藏自治区概况》,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4页。

⑧ 《人民日报》195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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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献军.试论十七条协议产生的历史必然性[J].西藏研究,1991(0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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