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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古汉语借词 206.bug-sug(《藏、拉、法字典》,第667页),紫苜蓿(Medicago sativa)。在拉达克(叶斯开),叫草木樨(Melilotus)。此为汉语buk-suk(mu-su)“苜蓿”的确当而古老的音译转写词,所指为一种原产于伊朗,由张骞从拔汗那(大宛)介
Abstract:① bug-sug(《藏、拉、法字典》第667页),苜蓿。(只有两个音节,“苜蓿”二字可也。“紫”字赘)《玉篇·车部》:“苜蓿,本作目宿。”《广韵·屋韵》:“史记云:大宛国马嗜目宿,汉使所得,种于离宫。”按:苜蓿属豆科,一年生或多年生草本,根系强大。茎直立或葡萄,光滑,多分枝。复叶,具三小叶,花紫色。现我国北穷栽培甚广,为重要牧草及绿肥兼用作物。苜蓿,亦作苜蓿属,为紫苜蓿、南苜蓿等的统称。
③ “(禾参)”,《植物学大辞典》云:“(禾参),禾木科,稷属。栽培于田圃间,米各类中最强健之种也。一年生,草 本。高至三四尺,叶细长面尖,有平行脉,初秋生花、花小,有生芒者,又有缺芒者,圆锥花序,花序之枝上部稍弯曲,果实为颖果,种子供食用,或充饲料。名见《本草纲目》,一名龙爪粟,一名鸭爪粟。但日本理科大学植物标品目录中,则以此学名作稗,存以参考。”
④ “苹果”《说文·木部》:“柰·果也。“柰果似林檎而大,俗称苹果,即苹婆之转,味甘美,多产北方。(见《中华大字典》)林檎的一种,也称花红、沙果。(见《辞源》)。
⑤ “芍”与“芍药”混淆。这不是译者的责任。既说是“莞属球根植物”,“一种可食的黑色球根植物,汉语为“芍”。考“芍”,《说文·竹部》:“芍”,凫茈也。”段玉裁注:“见释草。今人谓之葧脐,即凫茈之转语。郭朴云:苗似龙须,根可食,黑色,是也。广雅云:葃姑、水芋、乌芋也。名医别录云:鸟芋一名藉姑,一名水萍。藉舆葃同音,萍必芋之误。此专谓茨菰,不必因鸟字牵合凫茈也。”《篇海》:“荸荠,古之凫茈也。苗似龙须,根黑色,可食。”这样,“芍”就是242号所说的“荸荠”。又说,“《太平寰宇记》卷31第2页b云:“此种植物据称为陕西耀州所产”。经查《太平寰宇记》”耀州……领县六:华原、富平、三原、云阳、同官、美原。土产:柏板(出云阳)、(口舀)马药(出同官)、芍药、石脂、青石(出华原)”。耀州华原县所产的是“芍药”而不是“芍”。“芍药”《植物学大辞典》465页载:“毛茛科,芍药属(亦作牡丹属),栽培于庭园闻,亦有山生者,多年生草本。……茎与叶皆带赤色,叶复叶,其小叶往往三裂甚深。崔豹古今注:芍药有两种:有草芍药、木芍药,木者花大而色深,俗呼为牡丹非矣。安斯生有服炼法,芍药有金芍药,色白多脂:木芍药色紫瘦多脉。”作者写道:“外形似粟木树”,所指莫非木芍药?总之,这里引《太平寰宇记》以作证明,就使“芍”与“芍药”相混,莫衷一是了。
⑥ “Pir,毛笔,铅笔。”当指毛笔,Pir只有一个音节,“毛”字甚至可省。至于“铅笔”乃后起之词,并非古汉语。“松赞干布曾向高宗(650-683) 请派制纸笔的工匠《唐会要》第97卷第3页b)。”经查《唐会要》卷97云:“高宗即位,拜驸马都尉,封西海郡王。致书于长孙无忌云:天于初即位,着臣下有不忠之心者,当勒兵以往。并献金银珠宝十五种,请置太宗灵座之前。高宗进封賨王。因请蚕种及造酒碾碨纸笔之匠,并许之。”这段记载,完全反映了汉藏亲善及文化交流的历史事实。
⑦ [琵琶]拨弦乐器,本作“批把”。刘熙《释名·释乐器》:“批把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却曰把,象其鼓时,因其为名也。”应邵《风俗通》:“以手琵琶,因以为名。一说创自汉代。《宋书·乐志一》:“琵琶,傅玄《琵琶赋》曰:“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筝、筑,为马上之乐,欲从方俗语,故曰琵琶。”
⑧ “当归”。“此种植物据说为茂州、维州和四川省的其他地点的特产(《唐书》第42卷第3页),也许是从这些地方输出到西藏的一种药品。”《唐书》分为刘昫编的《旧唐书》和欧阳修编的《新唐书》,这里指的是《新唐书》。其卷42载:“茂州通化郡,下都督府。本汶山郡,武德元年曰会州,四年曰南会州,贞观八年更州名,天宝元年更郡名。土贡:麸金、丹砂、麝香、狐尾、羌活、当归、乾酪。”其所叙述与史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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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费尔,赵衍荪,庾国琼.藏语中的汉语借词[J].西藏研究,1983(03):117-12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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