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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虽然关于吐蕃时期的文献资料相对较少,因此造成在吐蕃史研究中对于一些问题不能深入进行具体的研究。比如宗法制是否存在,或者宗法制表现形态如何等。笔者以为,吐蕃时期是存在宗法制的。宗法制是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制度,其实质是统治阶级中的家族内部为解决财产和权力分配的一种制度,它最核心的内容在祖先祭祀制和王位继承制方面(两者是密切关联的)。尽管反映这方面的文字与实物确实很少,但我们仍然能从文献记载窥略到吐蕃宗法制的历史内容,最典型的就是赞普的王位继承了。继承制源于原始氏族社会,它的演变与人类婚姻形态的演变是息息相关的。
Abstract: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页43.
② :参阅朱狄:《原始文化研究》中有关章节,三联书店1988年版.
③ :《西藏王统记》,刘立千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085年版,页34;《汉藏史集》,陈庆英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页83。
④ :《萨迦世系史》,陈庆英、周润年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14.
⑤ :《萨迦世系史》,页8;《汉藏史集》,页195。
⑥ :《西藏王统记》,页34;《汉藏史集》,页82。
⑦ :《西藏王统记》,页34.
⑧ :《汉藏史集》,页84.
⑨ :同① ,页73.
⑩ :《西藏王统记》,页145.
(11) :[意]L·毕达克:“704-705年的吐蕃王位继承”,杜永彬译,载《国外(?)学研究译文集》第七辑,注:毕达克文中,认为继尼婆罗登基的是赤松德赞,他是尼婆罗之弟。
(12) :《西藏王统记》页134、 135;《汉藏史集》,页121。
(13) :《资治通鉴》卷246。
(14) :《玛尔巴译师传》,汉译本,页155,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5) 、(17) :同① ,页83、 103。
(16) :辜燮高:“苏格兰、日本、英格兰和中国的兄终弟及制”,载《世界历史》1983年1期。
(18) :同① ,页58-59。
(19) :《萨迦世系史》,页16-17。
(20) :王尧:《吐蕃金石录》。
(21:《西藏王统记》,页127。
(22)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23)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24) :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页88注① 。
(25) :《辽史·圣宗纪》八。
(26)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观堂集林》卷10。
(27) ;杨升南:“从殷墟卜辞中的‘示’、‘宗’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
(28) :《西藏王统记》,页135及注689。
(29) :《雅隆尊者教法史》,汤池安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31.
(30) :《汉藏史集》,页124。
(31) :《资治通鉴》卷206·圣历二年。
(32) :《资治通鉴》卷207·长安三年。
(33) :同(11) 。
(34) :《红史》,陈庆英、周润年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页35。
(35) :《青史》,郭和卿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页34。
(36) :[英]桑木丹·噶尔美:“赞普天神之子达磨及其后裔的王统世系述略”,载《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5辑。
(37) :引自陈庆英:“从敦煌藏文P·T·999号写卷看吐蕃史的几个问题”一文,载西藏人民出版社《藏学研究论丛》第1辑。
(38) :《西藏王统记》,页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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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慧.吐蕃时期赞普的婚姻与继承——吐蕃史读书札记[J].西藏研究,1993(01):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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